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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产能利用率该以什么为标准

发布时间:2015/7/13 17:25:42    作者:浙江同力    浏览次数:4563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中列明了产能利用率数据,指出,2012年底,我国水泥产能利用率仅为73.7%,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这里所指的是水泥,不是熟料。在业内熟知38号文件中所引用的水泥数据是,2008年我国水泥产能18.7亿吨,目前在建水泥生产线418条,产能6.2亿吨,另外还有已核准尚未开工的生产线147条,产能2.1亿吨。这些产能全部建成后,水泥产能将达到27亿吨,市场需求仅为16亿吨,产能将严重过剩。两个文件都是以水泥产能作为产能利用率的依据。

去年主管部门下达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文件,之所以称为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是因为只规定了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工作。从语法上说正确。文件在具体内容中更进一步明确,适用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对钢铁和水泥行业做了特别框定,只指炼钢、炼铁、熟料。不知这句话能反证吗,即只是炼钢、炼铁、熟料属钢铁、水泥行业产能过剩需遏制的内容,需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主管部门刚下解释文件,称水泥熟料产能是水泥行业的核心产能,有了熟料才能粉磨水泥。严控熟料产能不增加是控制水泥产能总量的关键(估计钢铁也同理)。这里的解释则是可理解为水泥行业只要求对其中部分产能--熟料进行置换控制。从“部分”走到了行业全部。今后是否水泥行业产能利用率应以熟料产能利用率为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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