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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颁布,屡有企业触犯

发布时间:2015/3/14 10:38:27    作者:同力重机    浏览次数:3297

刚有湖北黄石两家国家重点监控水泥企业超标排放被《人民网》曝光,又有一家海南国家重点监控水泥企业超标排放被《海南日报》曝光。相关报道称,去年9月初到今年1月初,华润(325.71元/吨,0%)水泥(昌江)有限公司一号线窑尾除尘器出口二氧化硫折算浓度均值为773毫克/立方米(允值浓度为200毫克/立方米),超标3.86倍。

报道称,去年9月初,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就已经出现二氧化硫浓度超标现象,当时(环保部门)只能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罚款,要求限期整改。这对企业而言显然不太疼。现在,当地环保部门除处罚款外,依据新修订《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据环保部下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规定,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日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措施。现今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对企业除处以6万元罚款外,要求该企业限制生产,直至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

3月2日环境保护部召开新闻通报会,潘岳副部长介绍说,新法生效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各地实施按日计罚案共15件,个案高罚款数额为190万元,罚款数额达72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共13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共12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07起。从这些数字看,新法正在扭转“法不责众”状况。潘岳指出目前至少有八个方面的模糊认识应予澄清,其中有,“违法普遍,不仅反映企业守法意识薄弱,同时也说明以往环境执法不够严格。新《环保法》基于我国环境问题严重的现实,提出了一系列严格措施,这是完全必要的。今后环境标准还将不断变严,这是大势所趋。对企业来说,下决心重视环保是唯一出路。”还指出,“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不能仅仅依靠罚款。通过严格执法,促使企业不敢偷排、漏排以及超标排放,并保持持续稳定的达标排放,才是解决违法成本低的根本。”

“不敢”就是没有胆量,不敢超标排放就是时刻要把必须达标排放铭记在心,牢记排放标准是条红线,决不可逾越。该企业从去年9月初就已存在二氧化硫浓度超标问题,且不是超一点点,而是大大的超过,一直到今年1月初都还是这样子。从旁人看来,似有一股非得等“到了黄河心才死”的劲头,直到今年实施新法,接受了从严处罚才醒悟,才明白过来“将加强学习新《环境保护法》,把环保纳入总体考虑,该花的钱一分都不能少,确保达标排放。”咋就觉悟得如此之晚啊!

本就是国家重点监控水泥企业,更要讲个规矩。出现如此长期超标排放,应该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做到生产线保持持续稳定的达标排放。

作为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还要按《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规定,在收到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或者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作出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还要做到,被限制生产的排污者在整改期间,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日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并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或者委托有条件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保存监测记录。备案、公开、不超标、监测一个都不能少。

从报道看,(脱硫)项目预计今年8月投入试运行。致使限制生产时间从现在算起超过了三个月。因此,企业须按《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有关规定,做到在自收到限制生产决定书三个月之内,还得报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请求批准延长。按规定,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这么算起来,今年8月已是极限。所以,整改期限已无退路,更要抓紧再抓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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